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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22,(4):136-147
在程序法中,“承认”是一种包含着权利处分的意思表示或者诉讼行为。因为具有“公私夹杂”的法律性质,刑事法中当事人对于权利的处分并不少见,却远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机制。刑事诉讼法学者在论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问题时,鲜有涉及“承认”这一行为,而被追诉人的“承认”恰恰是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重要体现。为了解决我国刑事诉讼传统的压制性手段与认罪认罚从宽协同型司法之间的抵牾,应当从保障被追诉人的处分权利出发,对刑事诉讼中的“承认”机制进行规范重构,明确“承认”的对象和内容、对“承认”表示同意的主体以及对“承认”的救济途径。需要明确的是,与民事诉讼不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引入处分原则,需要对其施加严格的限制,在尊重被追诉人处分权利的自由的同时,也要将权利的行使限制于合理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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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体系语境下的行刑诉讼交叉案件的产生,既源自违法与犯罪二元化处理机制中临界点的模糊性,又来自行政机关与刑事诉讼机关职权的交叉重叠,而最根本原因乃在于实体法中行政权与刑罚权的双重法律关系,即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在惩罚严厉程度上的递进关系以及刑罚权对行政管理权(狭义)的保障关系。据此,行刑诉讼交叉案件可分为两类:一是以行政处罚行为为诉讼标的的行刑诉讼交叉案件;二是以行政管理行为(狭义)为诉讼标的的行刑诉讼交叉案件。前者的处理应秉持“刑事先行,先刑后行”的规则,后者的处断则应坚持“行政先行,刑事后理”的规则。 相似文献
7.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8):113-116
刑事诉讼中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据效力一直备受争议。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据效力实质上涉及证据能力问题。那些为了证明其他客观事实,形成于案发前或案发过程中的单位证明材料符合证据能力要求,属于书证的范畴;而其他单位证明材料因不满足刑事证据能力条件,故不是刑事证据,亦不属任何证据类别。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故有必要从我国的审判实践出发,定义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并深入阐述此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意义;更有必要通过比较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在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发展情况和先进思想,分析我国目前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不足并对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唯此,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才是有分量、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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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邵俊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3(1):36-44
对比司法信息化建设整体迅猛发展,刑事诉讼信息的共建共享明显滞后,公检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呈现信息孤岛现象。这造成司法资源的大量浪费,成为阻碍司法信息化发展的基础性难题。刑事诉讼信息互联互通协议是指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就办案信息共享和传递问题达成共识。这种协议可以有效地打破刑事办案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是推进刑事诉讼共建共享的现实路径。协议需要充分应对信息共建共享可能给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架构、卷宗移送模式、控辩平等关系、司法责任带来的负面效应,协调技术理性和司法规律的关系。同时,刑事诉讼信息共建共享在运行中需处理好以下具体问题:建议将政法委作为协议主责机关,制定长远的发展计划;进一步推动卷宗电子化;实行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妥善解决信息保密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