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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不断融合发展,数据已经成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关键生产要素。基于手工整理的2011—2020年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的研究表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企业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市场匹配三个环节整体联动实现更高效率发展的一种高级状态。数据要素能够显著促进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且主要是通过关键性技术突破与知识创新的研发创新效应、生产流程优化与协同的生产协同效应产生影响,但市场匹配效应尚未完全显现;数据要素对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在非国有企业、高技术密集度行业与东部地区更加显著。研究结论为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如何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2.
3.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3):35-40
传统刑事犯罪形式呈现明显的网络化,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也逐渐附带网络属性,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案件涉及电子数据证据和线索,电子数据取证技术也已成为案件侦办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技能。任务驱动模式下的电子数据能力体系是结合案件性质、侦查环节,细化每一环节需要的知识技能、法律法规及职业素养,民警必须根据自己日常工作特点和业务需求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学习,以达到快速提升全警电子数据取证能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陈思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1)
大数据时代下,因公民信息大范围泄露造成的相关社会问题使得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愈发紧迫和必要。行政法领域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就在于寻求公共管理与个人隐私安全的平衡。引入信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水平。构建我国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信息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要件,优化信息行政公益诉前程序。 相似文献
5.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以来,日益严峻的数据安全风险与变幻莫测的国际形势交织叠加,各国围绕数据安全治理规则博弈呈现加剧态势,引发全球数据安全治理问题。各国际行为体虽然已经意识到数据安全治理的重要性,但对全球数据安全治理并未形成统一的治理框架。全球数据安全治理仅仅由单边、双边和多边框架以及贸易规则拼凑而成,相关治理议题在公民个人、社会、经济以及国家安全等多个层面相继涌现。多领域多维度的数据安全问题难免造成治理主体利益诉求的差异,也导致全球数据安全治理出现了规则碎片化、机制效用不足、治理乏力等问题。与此同时,个别国家的数据霸权主义行为更是使得国际行为体难以凝聚共识,全球数据安全治理步履蹒跚,重视和加强对全球数据安全问题的治理迫在眉睫。中国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的相关议题,由于中国在数据治理领域起步较晚,仍存在立法不完善、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国际合作不足、治理乏力等问题。中国需要全面、系统地分析影响数据安全的各种重大风险因素,准确把握全球数据安全趋势,进一步优化中国在全球数据安全治理中的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
6.
随着网络空间从信息媒介转化为日常生活的第二空间,数据已拓展为包含经济价值属性、身份信息属性、数据安全属性的复合型法益形态。具有财产属性数据的保护,应立足于其非功能性数据、映射数据、结构性数据的特点,肯定其具有独立的保护必要性。具体而言,其保护并不总是依存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重点应侧重于数据映射的现实利益而非其背后的代码,保护方式应考虑数据生产、运营、消费的不同环节和不同主体。对该类数据价值的认定,应坚持损失填平原则并适用物权保护的一般规则鉴于该类数据价格与价值不存在强对应关系,也不应以市场标价为准计算数额,应根据交易主体和交易环节区分认定其价值。 相似文献
7.
伴随信息通信技术与数字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度融合,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业态和方式已由传统低科技的产品零售竞争步入以平台经济、数据经济为核心的生态型竞争,用户与流量成为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之本,数据和算法及其运行技术成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创新商业模式。 相似文献
8.
“首席隐私官”“首席安全官”“信息合规官”“数据合规官”“数据安全官”……在数据隐私合规的大环境下,催生出了大量合规方面的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可以成为法律人施展专业能力的新舞台。这种岗位的设置最初可以追溯到欧盟于2018年5月25日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