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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玉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2,(1):96-110
满足《民法典》第416条要件的购置款抵押权可以对抗公示在先的固定担保权,此种处理模式虽使外部债权人负担一定审查成本,但总体上符合利益衡量视角下的比例原则。《民法典》在浮动抵押领域中采取“登记主义”的立场,与“超级优先权规则”形成了体系性的规范协调。购置款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存时,后者始终处于优先受偿顺位。在功能主义视角下,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可准用超级优先权规则,但应作必要限制。购置款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未明文确立担保权收益延伸规则,但在理论层面上仍尚有将其纳入现行法体系的解释空间,且民事主体可在商业实践中通过意思自治达致类似效果。 相似文献
2.
通常意义上,保理是以资金购入应收账款并进行管理、清欠的经营活动,其本质是为赊销交易的卖方提供资金融通活动。而工程保理就是承包人将对发包人的应收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保理人,由保理人提供融资、清收、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法律关系集合。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六章对保理合同进行了专门规定。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和金融实务对工程保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商业保理将应收账款作为底层资产包装成固定份额的理财产品,通过在地方性交易场所备案,对外发行融入资金,规避了到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在投资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卖方违反适当性义务,应当参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基于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应认定无效,担保人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而不应依穿透理论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4.
上个月,年过九旬的外公过世了,外婆几年前离世后就剩外公一个人住。外公走后,家人开始清理他的房间,我们惊奇地发现,老人生前竟背着我们买了不少保健品,有的还没拆封,放在那儿不知多少年月了。
记得前几天看到新闻上一个老人更夸张:死后还留着十多万元的保健品,五六张寄存单据,还有价值数万元的保健品寄存在两家保健品公司里。这些保健品,老人要吃十多年才能吃完。
其实,我外公生前就常去参加不少针对老年人的所谓治疗优惠活动、宣讲会什么的。有的在礼堂里,很正式,都是“权威专家”,进行保健产品的辅导。我们小区里也经常见到,有一些老年人三三两两,提着小马扎去“听课”。几天“课”听下来,或多或少,都要买点保健品或器材。 相似文献
5.
《行政法学研究》2016,(1)
《行政强制法》第12条和第45条不仅将"加处罚款"设定为行政执行罚方式之一,而且对它作了普遍性授权。但"加处罚款"在法律文本和实务操作中不易与作为行政处罚的"罚款"相区别,同时也不易与同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方式的征收"滞纳金"相区分。加之在《行政处罚法》首次使用"加处罚款"之后的不少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罚款",恰恰介于作为行政处罚的"罚款"与作为行政执行罚的"加处罚款"之间,使得《行政强制法》上的"加处罚款"面临理论上的定位选择。除了定位上的问题,还有诸如"加处罚款"本身的罚款额标准,对加处的"罚款"如何征收,以及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加处罚款"决定不服如何救济等问题,都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6.
应收账款是英美法系法律上的概念,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却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而对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有规定的一般债权质押却无提及,引起广泛质疑.为此本文从立法情况、施行现状、实现法的价值功能等方面对一般债权质押和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展开比较研究,探析其中原因,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蔡某,原系广东省潮阳市中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茵里仕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于1998年3月至2000年间,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借为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办理出口业务的名义,利用虚假企业广东省潮阳市中雅仕皮革服装厂、虚构的外商及香港永利贸易公司,与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分别签订内、外贸合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后将共计人民币10119689.93元的虚假出口退税凭证通过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骗得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6026962.13元,剩余部分因被发现骗税未逞。案发后,被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已由税务机关向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追缴。蔡某因此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87万余元,大部分无法追回。二、分歧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蔡某无视国法,虚构有出口业务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的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认定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不当,予以纠正。二审法院最终以上诉人蔡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8.
吴元中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3):102-106
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财产的转化形式属于集体财产因而不能被分割,但其产生的收益是可分的。因其不是劳动所得无法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能基于成员们的平等身份实行平均分配的方式。由于成员资格的变动原因,公平的方案要求实行与资格变动相适应的定期分配制度。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决定了其成员必须是该组织的劳动者,这是确定成员身份的必须要素。另外,土地的集体财产性质使其不是承包人的财产,因此不存在与承包人分割补偿款的问题。但其收益损失应受补偿,而青苗补偿等正是其他损失的补偿而不属于土地补偿,所以应归相关人所有。 相似文献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