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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数字政府受到我国公共管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相关研究与日俱增,但在数字政府研究的历程、现状及其趋势等方面还存在争议。我国公共管理学术界对数字政府研究的历程大致经历了概念引介、理论溯源和深化发展三个阶段,且现在正处于数字政府深化发展阶段。中国未来数字政府研究需要系统关注数字政府治理实践、数字政府建设中数据共享、信息公开与公众满意度、数字政府建设影响因素、国外数字政府经验研究以及数字政府建设评估六大关键议题。对数字政府概念的理论概括与实践总结是未来数字政府研究的重要基础。信息共享、平台驱动、多元主体关系、绩效评估是未来数字政府研究的主要方向。多种研究方法综合使用是未来数字政府研究的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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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2
<正>自2013年底,海曙区成功上线运行全省首个区级政务信息资源中心以来,积极打破各级数据分散、条块分割现状,抢占政府大数据制高点,最大程度整合汇集政府内部资源,并实现共享利用。中心运作一年多来,率先实现公安、计生、市场监管、统计、民政等涉及人口、组织单位、地理信息在内的35个政府部门业务数据共享交换,收录数据超过2000万条,日均数据交换量达20万条,更新量达1万条。通过统一规范、高速交互的数据运作机制,持续"激活"区内大量政务内部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间基础数据共享、数据比对、数据复用及应用协同。并于2014年下半年建成依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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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90-99
在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数据权益应当进行合理保护。但对企业数据不宜进行绝对化与排他性的财产权保护,因为此种保护违背数据的基本特征——数据并不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保护企业数据权益应当以促进数据共享为目标,企业数据的合理保护应当有利于促进数据共享。对企业数据应当进行类型化与场景化保护。对于非公开的企业数据,应当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半公开的数据库数据,应当提供类似欧盟的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对于公开的网络平台数据,应当采取竞争法保护,避免恶性搭便车行为。法律还应当为企业主动公开的数据提供特殊类型的保护,允许企业设置白名单与黑名单。此外,法律也应当协调保护个人数据与企业数据,在优先保护个人数据的前提下,实现个人数据隐私期待与企业数据权益的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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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大数据带来考验大数据带来的挑战不仅在于"硬件"层面。"100年前的医生可以了解医学的所有分支,可是今天一名医生面对的是大约10000种疾病综合征、3000种药品、1100种检验方法的海量知识",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认为,大数据产业需要从业人员既懂数据分析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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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导航定位等空间技术获取和处理得到的空间数据,在各个领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扩大和延伸,灾害管理对它的应用需求也日益迫切和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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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全面记录企业和个人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以及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信息交流平台。当前我国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中存在主体、程序、客体三方面的问题,即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信用数据共享机制存在缺陷、异议程序设置尚需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等,因此,应当从主体、程序、客体三方面做出法律应对,即在法律上确立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中的监管主体地位,规定更加完善的异议程序及其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