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预约守约方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预约债务而生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应有之义。但该解释并未对赔偿损失责任的范围予以界定、亦未就守约方的机会利益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能否赔偿等问题表明立场。为解决这些问题,从探讨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出发,基于对信赖利益的理论研究,比照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以明晰预约违约赔偿损失之具体范畴。 相似文献
2.
3.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确认了预约合同性质的逻辑基础上,规定了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约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该解释并未就其是否适用一般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表明态度。实践中对预约违约责任方式是否包括实际履行这一问题争议最大,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基于对预约区别于本约的特殊性研究,结合民法中实际履行的相关理论,论证实际履行作为预约违约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大学毕业生走向社会是其人生路程中的关键一步。大学生应注重自我心理调适和自我完善,抢抓机遇,以卓越的成就、坚强的意志、乐观的态度、高远的境界和之于社会,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