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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了罪的少年,经过法院判决以后,一部分人进入监狱(少年管教所),另有一部分人重新回到社会自由环境中。前者有监狱系统化的教育改造措施予以矫治,而后者一旦回到社会,就会产生一个如何矫治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由环境中的犯罪少年主要有以下几种对象:(1)被宣告缓刑的;(2)被判处管制的;(3)免予刑事处罚的;(4)单处罚金的;(5)刑期与关押  相似文献   
2.
《北京规则》总则第二条规定:“少年司法应视为是在对所有少年实施社会正义的全面范围内各国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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