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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北美自贸区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政府作用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协定为载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种宏观层次上的制度安排,自始至终都依赖于参与国或地区政府的积极倡导与推动.就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而言,由于参与方的现实情况存在差异,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既定目标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的组织架构及机制安排也各有特色,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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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安排,RCEP所取得的突破不仅有利于改善区域贸易与投资环境、增强区域供应链、推动经济复苏,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全球贸易自由化、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注入了前行的动力。同时,它对中国贸易和投资的可持续发展、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RCEP以市场准入、规则、合作为支柱,具有开放包容、全面、高质量、互惠等诸多特点,并突出东盟方式与东盟中心地位。RCEP的后续生效实施与适时升级,将面临成员差异性与利益诉求复杂性、外部因素牵制、既有FTA规则的多样性与整合的难度、区域身份认同与大国协调等现实问题的挑战,仍需要以渐进灵活的方式,不断推动其深化和拓展。中国应一如既往支持东盟的主导地位,推动RCEP尽快生效。既要助力东盟提升凝聚力、加强大国协调,也要加速推进中日韩FTA谈判、加快与东盟成员的FTA构建。应不断提高规则利用率,充分发挥FTA本应具有的效应,以制度型开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推动区域制度性经济一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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