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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已经由单纯的国家保护的福利型逐渐转向强调正当程序权利保护的司法型。中国目前也开始关注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并对此进行了一系列国家保护主义的司法实践探索。但是在借鉴各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经验时,还应重视他们取得的教训。在强调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程序中,首先要确立正当程序权利的保护,尤其是考虑到我国现有的犯罪控制型刑事诉讼制度中缺乏正当程序权利保护规定,仍存在着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极大的可能性,因此中国的未成年人司法既要实现向国家保护主义的福利型的改革,更要首先实现正当程序权利保护的司法型改革。正当程序权利的保护才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最大、最坚实地制度性保护,也是其他各种保护性措施和处分得以贯彻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2.
论渎职罪构成中的损失结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行为有无造成重大损失结果,这是结果犯类型渎职罪罪与非罪的关键问题,也是当前渎职罪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种指导观念,将渎职罪构成中的损失界定为"无法挽回的灭失性损失",违背基本法理,已成为处理渎职罪的法律陷阱。  相似文献   
3.
论类型化的犯罪既遂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应当努力从犯罪既遂和未遂相区分之意义的角度来分析和论证具体主张的科学性,应当始终贯彻事实和价值的二元区分。当前刑法理论界所提出的关于犯罪既遂认定标准的理论主张,无论是“目的说”、“结果说”,还是“构成要件满足说”,都不能作为犯罪既遂认定的统一标准。本文在重新界定结果的基础上,把直接故意犯罪分类成行为犯和结果犯两大类型,进而提倡分别适用类型化的犯罪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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