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1.
在司法实务中,对被告人量刑畸轻案件的处理一般采取将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普遍性做法被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予以否定,不禁使司法人员产生困惑。理论界与实务界之所以对此认识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在于对刑事二审救济与纠错功能的定位认识。而这种定位认识又受刑事诉讼理念的左右。在现阶段,我国刑事二审纠错功能还不应被弱化,本文从法理学、法经济学、法平衡理论等理论维度,以及中国"重实体"传统文化思想、中国国情、司法状况、引发的后果等现实维度予以论证。针对目前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抗诉制度发挥不了应有作用的司法状况,新的规定更有可能成为一审法官的"护身符",自由裁量权有不正当扩张和滥用之嫌,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为了使刑事二审救济与纠错功能有效发挥,笔者认为尚需从观念、立法及司法实务等方面建立起多元支撑。否则,新的规定似有拔苗助长之意,实结欲速则不达"青涩"之果。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未成 年犯矫正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立法者应借鉴外国对未成年罪犯进 行矫正的一些有益经验,促进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设立缓刑执行机构是现实的需要 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下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缓刑作为一种以社区为基础的刑罚执行方法,因它的效果良好而被广泛采用。据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中调查结果看,1992年至1997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职务犯罪现象的日渐上升,职务犯罪的审判作用日渐凸显。但是细心的人会发现对职务犯罪,尤其是贪污受贿犯罪在全国各地的量刑极不平衡,如“浙江巨贪”杨秀珠系列案中高云光因贪污受贿1100多万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8万元。青岛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因受贿860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广东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因受贿250余万并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1亿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牛和恩有期徒刑12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日趋升高,有些甚至是惯犯、累犯。尽管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但认真审视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会发现,我国未成年犯制度理论基点的模糊性和制度的不完善性导致了具体操作的欠规范性、科学性。本文的主旨在于,立足于行刑理性统一论,从理论基础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对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进行评析,为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提供一些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