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世界政治   1篇
  201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 毫秒
1
1.
陈弘峰 《法制博览》2015,(5):125-126
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质询权是人大监督政府的一项重要宪法权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转型期,发挥质询权的监督职能尤为关键。但是由于质询权的程序性法律规定不完善,使质询权在现实中无法良好运行,影响到人大监督的有效监督。质询程序性法律规定的空白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质询结果的处置、质询权的实施范围、质询答辩及结果公布。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规范质询监督程序是完善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质询权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依法治国伟大目标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