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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呈现出多发性、易扩散性、后果多重性等特点。兴起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现代社会冲突理论对解决我国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的启发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全面认知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产生的原因;二是正确看待法院裁判与民意的冲突;三是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法院裁判与民意的冲突;四是构建多元化的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些革命根据地就在刑事诉讼中形成了案卷移送主义的司法传统。在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颁布以后,案卷移送主义被视为职权主义审判方式的重要配套措施。在对抗制审判方式改革和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过程中,案卷移送主义不仅由庭前移送发展到庭后移送,而且由司法层面上升到立法层面。尽管案卷移送主义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在案卷材料与法庭之间的联系没有被彻底切断的情况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必要性就会大打折扣。因为,案卷移送主义不仅导致法庭的非法证据调查流于形式,而且导致法庭难以排除受到辩护方质疑的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3.
司法过程的性质和不断涌现的现代型诉讼决定了现代法院不仅履行传统的纠纷解决功能,而且有必要承担制定公共政策的功能。尽管该功能已经引起我国许多学者的关注,但是他们往往更加在意公共政策本身的合理性,而很少关注公共政策形成过程的正当性。总结现代法治经验,无论是直接解释或创制法律,还是在裁判结果中间接表明公共政策倾向,现代法院都遵循在司法程序的轨道内制定公共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制定公共政策,不仅违背了司法权的行使方式,而且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原理相悖。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放弃现行的司法解释方式,在改革现行两审终审制的情况下确保其通过司法程序制定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4.
正科学的管理是社会组织获得高效运转和良性发展的必备要素。司法机关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系统,要想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价值目标,同样离不开科学的管理。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日趋成熟,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我国现行司法管理对于司法权的行使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尽管我国司法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同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改革目标相比,现行司法管理制度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这种背景之下,我国亟待加强司法管理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法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为契机,重点在司法管理体制方面寻求突破口,科学建构自治型的司法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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