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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2003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自原籍来津,因未找到工作,后身无分文。5月14日凌晨2时许,刘某窜入本市某公寓小区B座楼下,爬水管上至三楼,从阳台进入被害人室内,搜寻钱物及食品,将茶几上71元窃走,后从厨房内拿出水果刀一把放在身边,躺在沙发上睡觉。上午11时许,房主发现后惊呼,犯罪嫌疑人被叫声惊醒。房主质问犯罪嫌疑人,后刘某被迫离去。2003年5月16日凌晨3时,刘某以同样的手段再次光顾该住户阳台,因阳台门已锁,刘某未能进入,后房主报警,公安人员将其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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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翀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2):31-35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的开展,公益诉讼也日益成为各地未检检察官共同的话题,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普遍认可。文章将通过理论探索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进行探讨,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从“字面”的法律法规,到社会治理具体措施发挥的效用立体地呈现出来,使公益诉讼特殊的诉讼机制与未成年人保护国家责任相契合,为维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形成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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