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篇
  免费   0篇
法律   6篇
政治理论   1篇
  2008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3年   1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1篇
  199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于跃江 《政法学刊》2003,20(1):24-27
犯罪特征是反映犯罪全面属性的种概念,不能用单一特征说明犯罪本质。归纳犯罪特征应当贯彻法定性、全面性、明确性原则,并应与犯罪具体特征即犯罪构成有内在联系。犯罪特征的内容包括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客观特征是应当依法受刑罚处罚的客观危害性,主观特征是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的主观责任性。  相似文献   
2.
一、现行罪名的两点不足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颁布之后,其中第11条第一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应定何罪名的问题曾有较大争议.后因“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理的通知》,文中使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词,实践中遂逐步采用了这个罪名.但是今天仔细推敲起来,这个罪名也不尽完善,它至少存在以下两个缺陷:第一,它没有概括出这种犯罪的客观方面及其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3.
农民工犯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民工犯罪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镇的犯罪,它具有城乡流动、经济选择和城镇诱因等特征。研究农民工犯罪应当立足中国实际,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加强实证和理论研究。政府要承担起改善农民工城市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责任,全社会要树立起与农民工一起创造新家园的观念。  相似文献   
4.
于跃江 《法学杂志》2002,23(5):48-49
刑罚具有惩罚和改造的功能 ,这是人所共知的。但对死刑是否也具有改造性质和功能这个问题 ,一般观点都认为 ,死刑是惩罚性质最强的刑罚方式 ,因此它只有强制剥夺罪犯生命的单一惩罚性质 ,并不具备改造具体犯罪人的功能。但笔者以为 ,把死刑的功能看作是单一的惩罚的认识是片面的。因为刑罚的惩罚与改造功能两者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 ,如果坚持按照这种矛盾关系看待死刑 ,就可以发现死刑不但具有最大的惩罚功能 ,它同样具有一定程度的改造性质和功能。所谓刑罚的惩罚与改造功能之间的矛盾关系 ,首先是指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对立的性质。这种对立…  相似文献   
5.
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在方法论上有三个基本理论缺陷,即行为观、构成观和静止观。行为观不能反映犯罪本质,不适合作为犯罪构成的理论基础;构成观使犯罪构成成为一个封闭体系,不能充分反映犯罪的全部内容;静止观使犯罪构成不能把犯罪的内部千盾及其发展运动过程表现出来。三大缺陷造成犯罪构成只是定罪的工具,因而其在刑法体系中的作用有限,影响了刑法理论发展。上述缺陷最根本的原因是行为观造成的,只有超越行为观才能为犯罪构成研究走出一条新路。  相似文献   
6.
论刑罚目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罚目的具有主客观统一性质,确定刑罚目的必须遵循刑罚自身的客观 性质。根据刑罚的本质和基本功能,刑罚目的应当是惩罚与改造犯罪人并预防其再犯罪。  相似文献   
7.
西方刑法的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分别以抽象人本质观和实证人本质观为其哲学基础。在刑法体系上 ,客观主义是行为与行为人和罪与责抽象统一的“罪———刑”体系 ,主观主义是行为与行为人和罪与责主客观分裂的“罪———责———刑”体系。两大学派理论上的唯心主义片面人本质观决定了西方刑法体系上犯罪与责任不能真正统一的深层结构矛盾。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