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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执行形式的改革拓展了人身执行标的范围.人身执行标的除具有执行标的的法律特征外,严格限制性和非抗辩性是其独具特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均认可将人身作为执行标的,但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司法操作方面都存在混乱,应尽快制定一部单独的强制执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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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执行形式的改革拓展了人身执行标的范围。人身执行标的除具有执行标的的法律特征外 ,严格限制性和非抗辩性是其独具特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均认可将人身作为执行标的 ,但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司法操作方面都存在混乱 ,应尽快制定一部单独的强制执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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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 为纠正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均设专章(《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虽未设专章规定,但内容与其他两大诉讼法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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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行改革看人身执行标的拓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均认可了人身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但要正确引导当前的执行改革,还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同时在执行改革中要避免人身执行标的范围的扩大化,这就需要严格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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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若干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概念应区别开 ,再审程序才是诉讼法中规范的概念 ,应当摒弃审判监督程序的提法。从“诉”与“诉权”的角度 ,研析“申诉”、“申请再审”、与“再审之诉”的区别与关系 ,应当将不具有“诉”的性质的申诉从诉讼程序中取消 ,以再审之诉取代申请再审。我国立法关于申请再审的条件表述不严谨、不科学。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 ,规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提起再审之诉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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