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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以事实为根据”的再认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也称公理性原则。它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人民国家为人民的政治伦理理念基础上的;它更多地反映出一种理想,而非一种对现实的客观认识。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和案件事实的特殊性,我们无法达到一种客观真实。法律需要理想,理想是法律发展的源泉,但在事实方面,必须有现实主义的态度,没有事实的支持,法律理想只能是一种空想。我们要突破几十年来对"以事实为根据"的不恰当的认识。必须承认,我们达不到案件事实与客观真实的完全一致,而要公正地审理案件,也必须客观真实。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对有疑证据作无罪判决的规定,实际上是承认了这一 点。  相似文献   
2.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目前已被要求作为企业法制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任务。法律风险管理根植于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但有独立的法学理论、法律规范解释和司法实务研判支撑,同时也借鉴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等诸多学科的分析框架和工具,用于法律风险的管理过程之中。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涵盖了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价、法律风险控制、风险机制测评的动态循环体系。  相似文献   
3.
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伊珊  崔析宗 《法学杂志》2007,28(4):155-157
网络隐私权是在网络时代传统隐私权的一种延伸,由于隐私对民事主体日常生活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同样也应当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重视.本文简要阐述了网络隐私权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对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保护现状和进行立法保护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说明.  相似文献   
4.
一、案情介绍2004年1月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电信)签订注册长途电话续费单一份。约定原告交纳100元190注册预付费,主叫号码6621162。后原告用6621162小灵通手机拨打190,未能接通,双方引起纠纷。2004年2月27日原告以郑州电信及河南电信为共同被告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原被告之间签署的长途190通信业务合同,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交纳的长途190业务费用200元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2004年8月13日,金水区法院作出(2004)金民一初字第13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解除原告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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