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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基本案情]罪犯钟某1996年因故意伤害、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并交付监狱执行,1999年减为有期徒刑20年,2002年再次减刑1年3个月。2003年钟某因漏罪故意伤害罪被东莞市中级人民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但新判决书未注明无期徒刑执行起始时间,于是监狱按照2002年的减刑情况继续提  相似文献   
2.
伍正 《中国检察官》2012,(15):61-64
广义上的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本文研究的方向限定为公诉环节的检调对接机制,是狭义上的审查起诉阶段的检调对接机制,即指对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先由检调对接调处中心在审查起诉一定期间内促成刑事和解,再由公诉部门根据案件情况酌情处理的制度。一、实施检调对接机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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