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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名义上是"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实则最深层的动因是国家采用"休克疗法"通过冻结村民委员会的因人口变化而调整土地的职能以期达到农村治理的目的。从解释论上来看,我国现行法律采取的是"增人增地、减人不减地";从立法论上来看,特别是在现行承包期限等的前提性设定之下,该"增人增地、减人不减地"模式也是比较妥适的做法。解决当前人地矛盾可以有很多途径,比较好的是在坚持现行"增人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前提下由政府负责提供给新增人口与获得承包经营权相当的权益。同时,有必要将农地调整制度与作为民法基础理论的主体制度、情势变更原则、不当得利制度等关联起来进行诠释。  相似文献   
2.
农地权利体系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同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出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等保障农地权利实现的权利。各项农地权利的运行机理以及法律救济有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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