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篇
  免费   2篇
法律   10篇
综合类   1篇
  2018年   1篇
  2014年   1篇
  2012年   2篇
  2010年   2篇
  2008年   1篇
  2006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3年   1篇
  200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意”是寻衅滋事罪的核心要素 ,这一要素包括主观随意和客观随意两个方面 ,只有在把被害人置换为其他人时行为人仍会滋事、把行为人置换为其他人时其他人不会滋事并符合有关客观表现时 ,才能认定随意的存在。本罪的危害程度应为较轻的程度 ,司法解释应该明确对之作出相应规定。最后 ,在可置换意义上 ,本罪的行为对象都是不特定的 ;如果从犯罪意图与行为对象产生的先后顺序的角度看 ,本罪的对象包括特定与不特定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2.
一、缘起如果一位学者能始终不懈地上下求索,即使面对的是漫漫长路,也一定会得到符合其自我期待的过程与结果。倘若这个求索着的主体同时又兼具横溢之才华,那么其行动意义的客观化无疑更将惠及学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新近推出的《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一书恰好出自这样的学者之手,而且是两位!这两位教授在学界人所共知,他们不仅一直执着于营造和坚守自己的学术家园与理想,而且一直潜心于拓展和深化中国刑法学研究的视野与向度。无论在规范刑法学的领域还是在理论刑法学的园地,他们所取得的成就已经足以令绝大多数以刑法为业的人仅能望其项背…  相似文献   
3.
刑法归属原理总是由一定的人类形象指导的。长久以来,犯罪人的不同侧面决定了归属原理的发展进程;但是,被害人的重新发现为如何判断刑法归属带来了新的契机。被害人的刑法使命不在于发展出一套全新的被害人信条学,而是透过和犯罪人的关联性比较揭示出守法者才是刑法归属原理中真正的人类形象。守法者凝聚了法规范的目的与精神,只有他才可以为归属原理提供合适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4.
只有能够和必须"共同"的部分,才可以成为共犯判断的对象。我国传统的刑法学理论没有区分犯罪构成中可以"共同"的部分和只须"个别"的部分,即没有区分不法与罪责,因而在共犯论领域陷入一系列难题之中。实际上,共犯判断仅与不法有关,所有的罪责要素(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均对共犯成立与否没有影响。但是,故意不是罪责要素,所以正犯与共犯的判断并非与故意毫无关系。  相似文献   
5.
溯责禁止理论起因于对因果关系范围之限制,即他人自由答责的故意行为切断了前行为的因果链,过失前行为人因此被禁止溯责。随着二战后归责理论的兴起,该理论变身为对答责性的限制而得以继续发展。尤其是在现代客观归责理论中,社会相当性、信赖原则、被允许的危险、规范保护目的等均为溯责禁止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迪尔(Diel)提出的作为一般性构成要件界限的溯责禁止和雅各布斯(Jakobs)教授提出的作为一般性答责排除事由的溯责禁止,则指出了该理论发展的最新方向。在共犯论领域,溯责禁止也为正犯与共犯之区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乃至"正犯后正犯"是否有存在意义等提供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解答。溯责禁止不仅在教义学上与自我答责原则关系密切,而且对越来越倾向于风险刑法的刑事政策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6.
对话敌人刑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何庆仁 《河北法学》2008,26(7):94-98
雅科布斯教授在世纪之交提出了一个让世人震惊的观点:刑法应该把某些人当作敌人来对待!该理论自露面伊始便饱受诟病,怀疑者们几乎从所有可以想象的角度提出了批评。但是,剔除直觉和感性的因素,敌人刑法理论实际上向我们展示的是一幅更清晰、更理性的生活画卷。业已存在的实在法规范共同体如果想要更富有活力地、更健康地持续存在下去,采纳敌人刑法的主张将是相当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行为人关于原因自由行为之意思决定具有现实的具体的危险性并支配了原因设定行为 ,从刑事政策角度出发 ,即使其在结果行为之时处于精神障碍状态 ,仍有可罚性。本文主张通过设定独立的酩酊罪来赋予其实行行为性。酩酊罪只能是作为犯、结果犯 ,并是一种轻罪。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的两种涵义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教唆犯是广义教唆犯 ,它具有两种表现方式 ,即狭义教唆犯和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狭义教唆犯是人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教唆犯 ,它只具有从属性 ;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仅具有独立性。从解释论上看 ,我国现行刑法第2 9条第 2款的规定是处理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的正确法律根据 ;从立法论上看 ,应该采取分立条文规定狭义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9.
四要件与三阶层体系的根本差异在于阶层性的有无,这一点在共犯论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李某强奸案与刘某指使其女投毒杀人案充分说明,忽视责任能力具有不同于其他要素的阶层性,将从根本上瓦解四要件体系对共同犯罪的理解。要素从属性理论内部的分歧则提供了质疑三阶层  相似文献   
10.
义务犯研究     
陈兴良为该书所撰《序》中介绍:“对于何庆仁在本书中所研究的义务犯,我国刑法学界是较为生疏的。义务犯的概念原本是德国著名学者罗克辛教授提出来的,它是相对于支配犯的一个概念。支配犯是指对于犯罪行为的因果流程具有支配关系的行为人,这种支配关系可以分为行为支配(直接正犯)、意志支配(间接正犯)和机能支配(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