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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浙江某纺织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天津某服装厂(以下简称服装厂)分别签订一份《购货协议》和一份《承揽合同》,从纺织公司购人一批面料,由服装厂加工成防寒服。贸易公司准备将这批防寒服出口到国外。在《购货协议》中对面料的质量要求表现为两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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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政府之外的个人和企业在WTO协定下确实享有检举权这一间接权利。WTO规则致力于创造公平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各经贸活动参与者有权分享这一环境为他们带来的利益,检举权是对他们此项权利的救济。适应WTO的要求并参照其它国家的一些做法,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私人检举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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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对基础科研成果如何进行保护正日益引起科技工作者和知识产权界的关注。读了王鲜凯、夏维力同志的文章——《浅谈基础科学中的商品价值及法律保护》(见《知识产权》1992年第4期,以下简称《浅谈》),颇受启发,但有的观点则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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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是近几年风靡全国高校的重要赛事,它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道,已经成为"挑战杯"旗下的大型比赛之一,并形成两赛隔年举办的格局.该比赛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生联合会举办,国内著名大学和新闻单位联合发起的全国范围内的竞赛活动.截至目前,大赛已经成功举办过三次,从比赛组织规模、参赛团体数目上来看,每次比赛都有新的突破.随着大赛活动的不断深入,我们对它的了解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相关的疑惑和思考.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是参赛者提交大赛的参赛作品--创业计划书,能否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可能的话,又将如何保护,这就涉及到参赛作品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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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红锋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1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是通过招标和拍卖这样的竞争性交易方式实现的。但在我国的实际生活、司法实践甚至是立法上都没有很好地区分这两种交易方式,这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不利于这两种竞争性交易方式的发展。招标与拍卖的区别,体现在性质、标的、程序的不同上,目前存在滥用招标这一概念和程序的现象,目前已有的涉及招标与拍卖的法律应当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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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专利法理论中,按照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所依赖的条件,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程非职务发明创造二种,也即所谓“二分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发明创造似乎即不能划入职务发明创造的范畴,也不能划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范畴。于是,有些学者提出了发明创造的“三分法”。即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和介于二者之间的发明创造,并将第三类型的发明创造称为灰色区域的发明创造。本文拟对灰色区域的发明创造的性质、定义和归属做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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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软件(简称软件)保护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利益,调整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二是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促进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前者反映的是软件著作权人的个体(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后者主要反映的是社会整体利益。知识产权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协调的结果,软件保护制度也不例外。因此,软件著作权制度在确认和保护该权的同时,要对该权加以限制,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这种限制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GATT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文本,关于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冒版货在内的知识产权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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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工程,2001年8月2日被告与原告某冶金建设公司于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制作工程所需三层钢梁,并分别于8月15日、25日和9月5日前将一层、二层和三层钢梁安装完毕。后由于原告制作的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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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电影故事片《唐伯虎点秋香》由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以下简称中制公司)与香港永盛制片有限公司联合摄制,双方约定该片的国内版权归中制公司所有。中制公司又与多家省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们在各自地区发行放映精伯虎』与秋香》影片(以下简称《唐》片).1993年9月ZI日,户制公司与天津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无影公司)签订了一份许可使用合同,双方约定了影片规格(为35mm拷贝,不含16mm、875mm)、发行方式(为买、卖断天津市地区发行权)、发行期限(为三年)等条款。此后不久,无影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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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近的药价调节机制,带量集采对遏制“药价虚高”问题颇有裨益,但其所引发的“药价虚低”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带量集采中的“药价虚低”表现为以不合理低价获取竞标权,在履约过程中采用不当手段弥补亏损,本质上是一种价格欺诈,应被规制。“药价虚低”中不合理低价的判定应以合同履约为主线,并结合成本、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者报价、供应商以往报价等要素,利用澄清机制判断供应商的主观心态,并依据采购阶段建立差异化的处理机制。遏制“药价虚低”应实现多元共治,一方面,应在评价指标中增加质量、技术等要素比重,并慎用控价机制;一方面,应从价格共享和预警、验收与库存监测、信用与履约管理三个面向加强配套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