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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大范围修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特别是对逮捕条件的明确规定,成为了强制措施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将"曾经故意犯罪"作为迳行逮捕条件之一,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其过于绝对、宽泛的规定不符合辩证法的规律,实践中亦难以做到个案的公平,需要立法和司法更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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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二款明确将"曾经故意犯罪"列为逮捕的迳行条件之一,体现了立法者完善我国强制措施的决心与愿望。但曾经故意犯罪中包含有时间和犯罪类型的变量,且这些变量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危险性的评判起着标杆的作用,不进一步细化,实践中难以实现个案的公平与正义,本文就此提出自己的初步设想,如何科学规范有待立法和司法的进一步探索与验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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