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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佘朝阳 《人民司法》2020,(10):53-57
专利民事侵权诉讼中,应根据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解释权利要求时,不能脱离权利要求书等内部证据,且应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进行。进行专利侵权认定时,应根据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将技术方案的比对结果作为裁判依据,在特定情况下,可根据部分技术特征的比对结果进行;在已有初步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方案对应的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时,不宜因对证据真实性的怀疑采用推定的方式直接认定侵权。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权利要求书应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所要保护的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解释权利要求,不能脱离内部证据进行,且应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的专利权,对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及涉案专利的具体权利要求进行技术特征比对是核心和关键,应以技术特征比对结果作为裁判的基础,由此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基于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既定法律事实作出的专利权终止通知,并未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未实际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效果,一般不属于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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