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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以及实务界多以为刑事起诉书之说理性应该得到重视并加强,然而,事实上该等观点却与起诉书一本主义背道而驰。因一本主义具有各种价值功能,譬如有助于法官公正审判、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抗衡、贯彻直接和言词原则等,故其为刑事诉讼中形式与实体公正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具体到说理性与一本主义相背离的问题上,体现于前者助长了法官庭前预审并导致庭审流于形式,而这最终将使公正价值的偏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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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冠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3):17-21
不作为犯罪中的义务是一种积极的具有特殊的适用范围的义务。就该类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众说纷纭。不作为犯罪中的义务来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职业或职务道德上要求产生的、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先行行为引起的等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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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一本主义贯彻了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抗衡,确保审判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而过于强调起诉书的说理性,只会支持、印证法官的庭前预审、加重庭审的形式化色彩,背离了起诉书一本主义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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