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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涉嫌渎职犯罪立案标准的诸种情形,将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环境监管失职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等几种过失渎职犯罪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立案起点规定为30万元。 《规定》试行一年半以来,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几种过失渎职罪案的情况看,除查办玩忽职守案有一定成效外,对其他几种过失渎职案立案侦查的微乎其微。究其原因,除了少数办案人员对查办新型渎职罪案的业务水平不相适应外,更主要的是《规定》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立案标准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太大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状  相似文献   
2.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了涉税方面的渎职罪名,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放纵走私罪;为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  相似文献   
3.
有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私营业主、个体老板利欲熏心,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不给付民工的劳动报酬,引起了新的社会矛盾。究目前及今后一定时期的情形看,要根治这一社会矛盾,仅靠行政手段、民事手段是难达目的的。因此,笔者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强占他人劳动报酬罪”,以刑罚手段,打击拒付民工工钱的行为。一、强占他人劳动报酬罪的构成特征强占他人劳动报酬罪是指民营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或者私营业主、个体老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陷匿、转移资产、虚报亏损、虚假破产与携款逃匿的方法,拒绝支付他人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或者以暴力、胁迫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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