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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立法公众参与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之本在立法,良好的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意志的体现,但人类恒久不变的事实却是法律的具体决策终归是社会上少数精英人物的特权。从古希腊雅典的直接民主到现代的代议制度;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到麦迪逊的共和政府主张,反映着人类在强权与公理、权力与法律、专家统治与人民主权之间寻找平衡的种种努力。通过对公民身份、人民主权、法治国家、程序正义等与立法公众参与关系分析,阐述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为我国立法公众参与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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