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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卫鹏 《法制与社会》2010,(29):168-168,170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明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标志着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机制的变革。一方面,《规定》改革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机制,确立了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决定的监督、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规定》也限制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适用。"下级检察院认为需要改变上一级机关的批准逮捕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无权作出撤销或变更决定,应报经原作出批准决定的上一级检察机关同意。"虽然《规定》的立法原意是"由于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为防止下级检察院执法中的随意性,维护上一级检察院的权威,明确界定错捕的责任"。但在科学发展语境中,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文认为上述限制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2.
侯卫鹏 《法制与社会》2011,(27):220-221
廉政文化是崇尚廉洁、祛恶扬善的社会文化,亦是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其目的是促使反贪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利观、利益观,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如果仅仅把查办案件理解为惩治犯罪,就办案而办案、为完成任务而办案的话,就会失去通过查办案件进行预防教育及廉政文化教育的应有意义和作用,达不到对外惩前毖后、对内防微杜渐的理想效果。为了转变这种就办案而办案的意识,克服单纯办案观念,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应当把查办案件与开展廉政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使一线办案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相似文献   
3.
侯卫鹏 《法制与社会》2013,(17):180-181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三十四条修改后,增加了有关非法买卖器官的罪名,这确定了非法买卖器官的独立罪名。这一项修订符合了我国社会的发展,但是我国对于器官捐献、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还是缺失,相关机构不完备。这需要我们努力地去完备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相关的机构,建立一套完备器官捐献、移植的运作制度。  相似文献   
4.
侯卫鹏 《法制与社会》2011,(29):256-257
2011年2月25日,在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增加了有关海外贿赂的立法条款。海外行贿是刑事犯罪,将同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贿犯罪一样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惩处。  相似文献   
5.
侯卫鹏 《法制与社会》2011,(19):191-192
检察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者、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护卫队。为党和国家的大局中心任务服务,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  相似文献   
6.
侯卫鹏 《法制与社会》2010,(24):137-137,143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单位或个人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及强制措施,都是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隐患。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极易发生。随着公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不断提升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社会矛盾也极易激化。因此反贪干警要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增强化解矛盾的责任感,注重化解与案件关联的社会矛盾。本文认为通过对交易型侦查行为的思考,将民事主体间"平等自愿、等价交换"的理念引入到反贪侦查的诉讼程序中,软化侦查行为的强制性,有利于执法办案过程与化解矛盾过程相统一,有利于案结事了,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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