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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青年作家蒋春玲(笔名辛夷坞)诉北京阅读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涉《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图书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此案原告诉称,2011年3月11日,原告、被告签订名为《补充协议》的合同,约定,双方此前就原告的作品《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原来你还在这里》签订了一系列著作权许可使用的若干合同以及相关授权委托书至2011年6月30日终止,自终止之日起,被告不得继续加印这些作品。另,该合同第5条约定,被告违反本补充协议,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以后,继续印刷、装订上述作品,截至2011年7月5日,被告违约印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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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安防监控系统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几代的不断进步,由原来的单一电视图像监控,逐步发展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系统集成化、大型化的复杂系统,使人们的日常管理越来越朝着图像管理方式发展。先进视讯近期完成的某国家级新闻中心的安防监控系统,就是这个趋势的较完整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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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魏某为女儿报名参加文化公司举办的儿童舞蹈培训班,并交纳了9824元培训费。后魏某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签订合同时未被告知条款的内容,并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于合同签订次日口头通报了女儿无法上培训课的申请,但双方协商未果,故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文化公司返还培训费。文化公司辩称,魏某对合同内容非常清楚,不存在误解。报名表写明了家长3天内可以变更,魏某没有书面申请,也没有请假,因个人原因不来上课,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应扣除魏某一学期费用并由其承担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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