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篇
  免费   0篇
法律   5篇
中国共产党   1篇
  2011年   1篇
  2001年   1篇
  1997年   1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论司法解释     
近年来我国最高司法解释机关的法律解释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由于对司法解释制度缺乏重视和系统的研究,使其还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本文拟对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概念、特征、作用,研究司法解释的意义,以及司法解释的内容、程序和方式等作一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司法解释制度。一、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3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苗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公布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帅规定:“…  相似文献   
2.
1996年6月5日,我们在德国司法部官员贝娜女士的陪同下,访问了海德斯堡少年监狱.德国海德斯堡少年监狱是一座现代化的、设施完善的监狱,受州司法局的领导,关押州辖5个地区的少年犯,主要是男少年犯.该监狱由6栋建筑物组成,除犯人的宿舍外,还设有教学中心、体育运动中心、足球场和一座小教堂,可收押283名少年犯.所谓少年犯,是指14—18岁而适用少年刑的罪犯,也包括年龄在18—21岁之间,经鉴定其身体和智力发育仍属少年特征的罪犯.最低的刑期为6个月,最高的刑期为10年.服满三分之二刑期且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提前释放.考察少年犯在监狱的表现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1.能否与他人友好相处;2.学习和劳动的表现;3.个人卫生搞得如何等.如果年满24岁还没有服完刑,就要转到成人监狱继续服刑.  相似文献   
3.
德国审判制度的特点与法官培训□冯文利王和民应德国司法部的邀请,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考察团在德国先后到波恩、海因斯堡、科隆、慕尼黑四个城市,访问了德国司法部、科隆检察院、德中法学家协会等单位,并与德国法学专家就德国法官培训制度和司法制度问题作了专题讨论...  相似文献   
4.
冯文利 《党课》2011,(22):67-68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干部都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落实这一精神,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且重在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能力。为此,领导干部必须注重“五项修炼”。  相似文献   
5.
2001年8月20日至8月23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1年年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的主题是“西部开发与法制建设”。西部开发是一个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世纪工程,是邓小平同志关于“两个大局”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西部开发,许多经济学家、法学家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角度出发加以了论述,本次年会可以说是法学理论研究者集中对西部法制建设进行的一次会诊。有学者认为:目前对西部开发所做的法学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政策性研究,主要是配合中央对西部开发的政策给出对策性的建议;第二是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实际上…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情况下,以共同富裕为目的,基本经济问题和经济关系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和资源由市场配制的经济运行体制.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真正以权利为本位的和以法制为本位的经济,它对法学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法学研究应与经济学研究紧密结合马克思曾指出:“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在这里,马克思揭示了法的关系取决于经济关系这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而我国过去的法学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