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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办理的公证事项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公证员首先也是要重点审查的内容。但是否所有的公证只要法无明文禁止就可以办呢?笔者认为,有的公证虽不违法但对公证公信力却无益,对此应当谨慎办理。为了提醒业内同仁,避免重蹈覆辙,笔者愿以2007年所在公证处办理的一份委托书公证与大家分享。田某的丈夫早年去世,共有儿女四人,其没有收入,长期以来与大女儿王某生活在一起。田某九十年代初参加房改,由王某出资8000元,购买了一套本市的楼房。200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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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笔者所在公证处充分借力秦皇岛市法制宣传办公室这一平台,携手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深入社区、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家中开展公证宣传与办证服务,下大力气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公证的公信力与社会影响力在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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