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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世纪末,中国法理学发展的一点思考刘升平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总干事到本世纪末,中国法理学将发生许多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将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由国际国内形势巳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变化这两个方面因素所决定的。也可以说,这是一种不可抗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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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8年,我国法学基础理论得到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法学理论界的学术气氛浓郁了;许多理论问题的研究讨论,进一步展开了、深化了;在研讨中,还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和问题。 (一)关于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改革问题近年来,国内不少学者对法学基础理论的现状深表不满,殷切期望学科的改革和发展。但是,也存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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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通常指组织制度和规范的系统或体系。这些组织、制度和规范的承受对象,既有经济的,又有政治的、文化的等等,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立法体制,通常是指有关国家立法权限的划分和国家立法机构设置的系统或体系,它是上层建筑政治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国立法体制的建立,都是从该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巩固和促进本国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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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是我国法学的基础学科,对自学法学者来说,也是法学入门的必修课。现在就怎样学习这门课程,如何学好这门课程,谈点个人的学习体会,供自学的同志们参考。一、《法学基础理论》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专门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群体中的一门独立的科学,它同任何一门独立的科学一样,部是由若干分支学科组合为特定的学科体系,法学就是由许多法学分支学科组成自己的体系,《法学基础理论》就是其中的一个分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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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和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42周年,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和本刊编辑部于6月26日联合召开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座谈会。与会者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立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和其它三项一样重要。与会者强调,在新时期专政必须继续坚持,不能削弱;同时必须全面理解和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与作用,在坚持专政的同时,还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下面是部分与会者的发言摘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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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0年,法学基础理论学科认真贯彻党的“双百”方针,就法理学中许多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和研究.特别是不少学者发表了一些具有一定理论深度的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文章,有的学者还根据新的要求编写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纲要和教材。这对于在法学领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本清源,推动我国法学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主要不同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一、对法律规范结构的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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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近,邓小平同志提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同志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又进一步指出:“为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要求把更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这一论述,是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高度概括。它既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针的继续和发展,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