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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损害,主要有两大方面,即身体损害(包括伤害致死)和精神损害。一般来说,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是无法以金钱计算价值和直接进行赔偿的。其补救办法就是对身体损害进行治疗,对精神损害进行抚慰。对身体损害进行治疗的经济支出和因身体损害而引起的收入减少,都是因身体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害,也就是身体损害的应赔范围;对精神损害的抚慰,目前最好或最常用的方法,莫过于金钱抚慰。所以,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范围,就是指围绕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这两个方面的赔偿项目和数额之和。一、确定赔偿范围应该明确的三个问…  相似文献   
2.
侵权行为法统一救济论主张我国民法典不应规定物权请求权,而以侵权责任形式对物权加以保护,其理由存在着值得商榷之处,需要重新思考.  相似文献   
3.
在离婚率呈上升趋势的今天,《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中,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提高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金额,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同时,还要关注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伤害,给予立法保护,遏制家庭暴力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对《婚姻法》中的一些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毫无疑问,这对《婚姻法》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仅就《解释》中的某些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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