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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的渎职罪主体的范围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都是不断变化的。1997年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订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国家机关的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的界定等等,刑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无论司法实践还是理论上都存在极大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两高”已出台多个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争议的问题仍然突出,成为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本人结合法律的新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渎职罪主体进行梳理与总结,谈一下对渎职罪主体的具体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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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的"公信",包含了公众的司法知识、对司法的情感和对司法的评价等组成要素,同时可分为感性的"公信"与理性的"公信"两种状态。本文指出提高"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在于加强与民众的交流和沟通,以期博得公众的正确认识、理性评价和合理期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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