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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笃才 《北方法学》2012,6(1):134-138
为了统治超大型国家的需要,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结构。地方法制的存在成为国家的必然选择。统一的法律与不同习俗之间的矛盾,是贯穿地方法制历史演变的重要线索。其发展的历史趋势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由粗疏而越来越严密,地区性特别法成为主要形式。地方法制的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省例的形成便是这种规范化的结果。同时,官府与民间的互动在地方社会秩序形成与维系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强。  相似文献   
2.
汉科考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笃才 《法学研究》2003,(4):149-160
科是汉代的法律形式之一 ,在汉魏法律体系转变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法律史学界 ,对于汉科是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一直存在争议。依据《汉书》和《后汉书》中翔实的史料 ,可以证实汉科的确实存在。科和比不是一个事物 ,而是从律令中衍生出来的定罪正刑之法。曹魏以及蜀、吴的科皆是对汉科的继承。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民间规约引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笃才 《法学研究》2006,(1):135-147
通过对古代乡村民间规约演变过程的考察,可以看到中国古代民间规约的历史存在形态:唐代后期的社邑规约、宋明时期妁乡约、明末清初产生的民间慈善组织规约和清代晚期的乡规,以及四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民间规约既不同于私人契约,又不同于国家法律,是民间社会组织的自治规范。民间规约是国家法律的补充,它的产生,标志着公共领域不仅为国家所独占。由于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民间社团组织的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空间极为有限,但民间规约在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建立稳定和谐社会秩序方面仍然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4.
刘笃才 《法学研究》2001,(1):104-111
本文考察了《吏部条法》与两宋有关立法的关系及自身的结构特点 ,认为宋代官吏使用与管理方面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形成了繁简并用的局面 ,《吏部条法》已具备了法典的性质  相似文献   
5.
包拯(公元999年——1062年)是我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清官,他铁面无私,明察善断,在人民群众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历史犹如大江东去,包拯的名字却长留人间,这是人民对他做出的肯定评价。包拯生活的那个时代,是一个人才辈出、灿若明星的时代,如著名的政治改革家范仲淹,主持熙宁变法的王安石,史学巨子司马光,自然科学家沈括,等等,数不胜数。和这些人相比,包拯并不是一个出类拔萃的人物。然而,包拯身后的名声却越来越大,超越了他的同辈人。明代曾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宋之名臣彬彬其盛,何独公之名愈久而  相似文献   
6.
法意是古代法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宋代是法意这一概念特别受到重视的历史时期,它对于缓和司法过程中法律与人情的冲突,达到法律与人情的平衡,起了重要作用。在宋代,法意概念本来为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却没有被后人所把握,其湮没无闻的原因令人深思。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匦函制度考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古代匦函制度考略杨一凡刘笃才在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使下情上达,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过匦函制度。“匦者,匣也”“匣者,匮之小者也。”〔1〕因臣民百姓投入匣内的书状函件,可不受“壅滞”,直达君主和主管衙门,与一般上书和投诉的形式、程度有所不同,故称...  相似文献   
8.
不道是秦汉时代的一个特殊罪名.过去法律史学界将其意义等同于无道,几成定论.本文进行了新的论释.认为这里的不道是省略"不说"的意思.它是对罪犯必须惩办,而罪状却不宜公开,甚至需要刻意掩饰,因此在勤罪、议罪、判罪时不予宣布具体罪行的一类犯罪的定性.指出,不道源于古老的语言禁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能够寻找到它的发生学原理.其中除了功利得失的计算之外,还可以分辨出其所蕴涵的些许尊重人格的理念、保护隐私的意识,甚至能体会到一丝悲天悯人的情怀.  相似文献   
9.
云梦秦简出土后,整理者将其中的廷行事解释为成例,即判例,这是不准确的。文献典籍中的有关记述表明,行事一词中找不到成例的义项,更没有当年判例的意义。整理者将廷行事释为成例的两个依据不能成立。根据对秦简相关原文的分析,廷行事其实就是官府行事,或称官府的实际做法。这种实际做法和法律规定不一致,则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依托于《汉科考略》① 一文 ,应驳斥“汉代无科说” ,坚持汉代有科的观点 ;依据出土的史料 ,汉科不仅是定罪正刑之法 ,同时是计功行赏之法 ;汉代法律形式除律令之外 ,还有科比和品约。品约是由各都尉府分别制定的一种法律形式 ,唐代的烽式就是基于汉代的品约而逐渐形成的军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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