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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方面在加重结果范围内不成立共犯,另一方面在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应当对加重结果承担责任,这两个看似冲突的结论并不矛盾。虽然我们肯定基本犯的其他共犯人在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对该他人过失引起的加重结果承担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所有的共犯人都应作相同的处罚,在量刑时仍然应区分轻重,特别是对过失引起加重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处罚应重于其他人。  相似文献   
2.
非法行医罪,作为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设立对惩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复杂性,在对该罪的认定和处理上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有利于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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