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法律   1篇
  200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案情]1992年10月5日,一审被告长城公司与其单位两员工签订《住宅商品房购售合同》,约定长城公司将筹建中的两间商铺出售给两员工。1996年2月7日,一审原告刘龙波与长城公司在上述《住宅商品房购售合同》的基础上直接变更买受人的名字为刘龙波,并于同日办理了相关更名手续,但一直没有办理预售登记。1996年9月11日,长城公司与第三人李唐文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预售商场项目包含了长城公司原已出售给刘龙波的两间商铺,李唐文与长城公司在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对上述商铺进行了预购登记。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