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法律   2篇
政治理论   1篇
  2019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2.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这意味着其由刑事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地位大大提高.刑事和解制度能够得到广泛认同关键在于受害人地位的提高,刑事和解制度不仅使被害人在精神上得到了安慰,而且在经济上获得了补偿.实务操作中,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偏离了和解制度设立的初衰,我们要正确理解刑事和解的实质,其与花钱买刑有本质的区别.刑事和解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中,法院以“连续行为”理论诠释斑马线上的“停步”也属“正在通行”的说法难以服人,真正适合为本案提供理论阐释的应为“过程性行为”而非“连续行为”理论.“连续行为”应为“数个相同行为的反复进行”,与涵盖观望、迈步、停步、左顾、右盼、小跑等不同动作的“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并不符合.必须认识到相对人行为也可以“过程化”,并将“过程性行为”引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将“正在通行”修改为“通行过程中”,并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通行优先权附设“合法通行”的前提条件,将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和人行横道上非法逗留等情形剔除出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