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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在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时,能够适用破产程序,接受破产宣告的资格。从本质上来讲,首先破产能力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即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具有破产能力的前提;其次破产能力是以维护和实现民事权利为目的的,是与当事人诉讼能力相并行的一种特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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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职能,将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加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执行职能和审判职能是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组成部分,执行职能也是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的保障。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不利,使大量已经审结的案件不能得到执行,这不仅造成在执行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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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和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之后,伴随着资产的优化重组,企业的兼并和破产正冲击着各行各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也面临着更为艰巨的任务。在破产案件的受理上,由于政策性干预较强,许多案件往往是政府决定破产后,才由法院受理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很少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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