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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之规定,逮捕权应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刑事诉讼法》第60条又对逮捕措施的使用条件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目前一些基层法院存在对提起公诉的未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庭前滥用逮捕权。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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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诉讼法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下,被广泛地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因立法本身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审查起诉期限理解不一,这样不利于对当事人人权的保护,也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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