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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 原告薛甲与被告薛乙系姐弟关系,其父母于1919年购得26间平房。1948年父亲薛雨将26间房屋的产权人变更登记为被告薛乙。1949年市政府进行房产登记时,仍以薛乙的名义进行了登记。从1949年开始,薛甲、薛乙与父母一起居住在9号院。薛丙于1951年去世。1954年薛乙经母亲和薛甲同意,赠与其表兄薛丁房屋10间。后又卖掉7间,卖房款用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通过竞争,优胜劣汰,破产企业屡屡出现,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越来越多。审理好破产案件,是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搞好受理工作,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已颁布近10年,这些年来,通过《破产法》的实施,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韪。为了把好受理关,笔者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3.
吉瑞田 《人民司法》2012,(17):109-111
一、根据职能特点,明确人民法院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定位。大调解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综治委具体负责协调,社会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参与联动,多措并举,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其特点,一是大调解参与部门多。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相关部门立足本职,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二是大调解覆盖范围广,可以说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使矛盾纠  相似文献   
4.
法院调解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长期以来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减少上诉和申诉;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增强团结;有利于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就如何做好法院调解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一、要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把公正执法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在办案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干扰和说情。如果偏听偏信,袒护某一方当事人,带着偏见论是非,那么,案件事实则难以如实查清,法律也难以正确适用,当事人容易对审…  相似文献   
5.
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司法解释,规范再审立案,合理设置再审次数,应是限制无限再审的一个办法。对于规范再审立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 0 0 2年9月10日印发了《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规定(试行)》,它既规范了法院的再审立案工作,也规范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活动。对于再审次数的设置事关一个案件的命运,应力求符合实际,不宜偏多,也不宜过少,偏多了则使得无限再审得不到应有限制,过少了则使得一个有错误的案件失去纠正的机会。应本着既要经过再审,使错误裁判得以纠正,又要对再审的发动有节有度,以达到既确保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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