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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沿海向台湾渔船派遣渔工始自1987年前后,经历了群众自发和民间组织合作两个阶段,1989年以后逐步纳入政府统一管理轨道。但由于丽岸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对口协调机制,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各种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2001年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暂停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的通知》,暂停了所有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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