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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埃利希的法社会学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埃利希的生平简介 埃利希(186—1922),欧洲社会学法学、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之一,生于奥地利布科维纳省(Bukowina)省会切尔诺维茨(Czernowitz)的一个犹太人家庭,父亲是律师。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894年,任维也纳大学私法讲师,主讲罗马法,并兼任律师工作。1897年起在切尔诺维茨大学担任罗马法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在此期间,埃利希于1906年担任该大学的校长。埃利希终身未娶。他的主要著作有《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1903年)、《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1913年)和《法律逻辑》(1919年)等。埃利希的理论主要体现在《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这本书是现代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也使其因此而赢得“欧洲法社会学之父”的称号。  相似文献   
2.
当今中国存在着大陆法、台湾法、香港普通法和澳门葡萄牙法四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传统中国、当代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的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 ,其中诉讼程序、律师作用、证据制度以及强制执行情况都有很大的不同。植根于大中国法中的本质问题是 ,一旦有可能 ,就渴望寻求保持意见的一致 ,而不是通过独立的审判寻求事项的解决。  相似文献   
3.
行政强制权扩张的必然性和公民权益受损的可能性构成了行政强制理论前提的內在张力,行政强制权的实施以不侵害公民基本权益为底线.公正和效率是行政强制价值取向的两种表现形态,但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公正是行政强制首要的价值选择.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目标是限制行政强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权利本位是行政强制的根本宗旨.司法机关执行模式和行政机关执行模式各有利弊,我国现有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存在悖谬,确立法院审查行为和行政机关执行行为严格分开的制度是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4.
5.
论哈耶克法治观的本体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哈耶克认为 ,自由需要法治的根本保障。而哈耶克所理解的法治从性质上看是一种自由主义的、进化论的、普通法传统的法治。而这一切都建立在其无知的知识观、有限的理性观和自由的价值观之上的  相似文献   
6.
病人自主已经取代父权主义成为现代生命法伦理学的首要原则,其内在属性表现为行动自由、真实、有效商议和道德反思。尊重病人自主的正当性并非取决于任何哲学家哲学论证的力度,相反,道德多元主义才是人们几乎无限尊重病人自主的主要推动力。主张病人自主具有至上地位并排除任何形式的医疗行善不利于保护病人的最佳利益,只有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提升病人自主。病人自主首先是个人的,但也是关系的。  相似文献   
7.
论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的理论逻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吕建高 《河北法学》2006,24(1):106-109
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期,该群体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给予法律保护是政府的义务.应然逻辑从制度、价值、伦理和效用等方面要求政府必须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实然逻辑要求政府建构以宪法为核心、立法为基础和司法为手段的弱势群体权利网络化的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8.
对医助自杀的讨论历史悠久,但普通法经验和成文法规范普遍禁止这种行为。医助自杀的反对者从滑坡论证、“杀死”和“让其死”之间的道德区别、医患关系的困境等方面拒绝承认其合法性,但这些理由并不足以为禁止医助自杀提供正当证明,相反,其论证的乏力和逻辑的错误为医助自杀的合法性提供了巨大支持,因此,禁止医助自杀是一种错误且非理性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9.
制定指标监控受教育权的实现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积极倡导并付诸实践的重要努力。受教育权指标的构建必须从国际人权法律文件中寻求合法性来源。可获得性、可准入性、可接受性和可适应性能够准确阐释受教育权的概念和内容,它们是受教育权指标构建的概念框架。结构指标、过程指标和结果指标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指标分类,它们是受教育权指标构建的类型框架。具体的受教育权指标应该实现概念框架和类型框架的结合。  相似文献   
10.
当今中国存在着大陆法、台湾法、香港普通法和澳门葡萄牙法四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传统中国、当代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的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其中诉讼程序、律师 作用、证据制度以及强制执行情况都有很大的不同.植根于大中国法中的本质问题是,一旦有可能,就渴望寻求保持意见的一致,而不是通过独立的审判寻求事项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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