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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某,原某市区税务稽查大队稽查员.2007年10月9日,该区税务稽查大队稽查员马某某、赵某某查获内销进口建材不入账的四本自制收据,计35.6万余元.据此,马某某于10月28日制作了签报,作出了补交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3.7万元的处理,至同年11月21日上述税款收缴入库完毕.11月26日,区税务案件侦查室又将该室收到的该建筑公司偷逃税的举报材料移送至稽查大队,该材料再次转入马某某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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