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2.
德国法上人格权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部分①:一是在民法中对民法人格权的探讨。具体言之,或是在民法总则部分论及姓名权时对以一般人格权为核心的人格权制度加以探讨②;或是在侵权法部分,将一般人格权放到作为侵权行为核心条款的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③的“其他权利”项下予以集中阐释④。二是在基本法(宪法)中对具基本权位阶的宪法一般人格权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三、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针对我国现有“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和吸收美、德两国律师管理制度中的成功做法,笔者认为,现行“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大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4.
对信用权问题的解答必须回归到对作为客体的信用本身的认识。信用的理论界定和实践表达证明,信用是关于主体客观上的履约能力和主观上的履约品质的综合评价。从评价性人格权客体的外在性出发,信用作为与被评价人相分离的外在之物,作为一种“评价的他者”,与被评价人的人格利益并没有必然联系。正确的逻辑应当是剥离人格与财产,将原本属于名誉的人格利益的部分交还给名誉,信用只剩下财产利益部分。信用所蕴含的财产利益能否成为一项单独的财产权利,视各国法政策要素与法律科学要素间博弈的不同情况结果会有不同,但至少德国民法典第824条的分析表明,该“信用”条款所保护的不是一项特定化的权利,而应归属于一般化财产利益或纯粹经济损失范畴。 相似文献
5.
主张信用权为特别人格权者将《德国民法典》第824条为比较法之重要参照。而从《德国民法典》第824条的形成历史、在德国侵权法体系中的体系地位及其之规范功能分析来看,其所保护的实乃“一般财产利益”,而非人格权。对此,我国信用权立法尤须注意。 相似文献
6.
浅论国家利益与均势外交的契合--以美国与东亚关系的几段史实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国家利益"和"均势"概念的定义及其历史沿革,继而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历史和现实中的四个案例对两者关系进行证明,文章的最后是笔者对两者关系的简单评述. 相似文献
7.
律师的管理体制主要有政府集中监管体制、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三种类型。我国自1979年恢复重建律师制度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律师执业组织形式经历了从国办所到合作制、合伙制的不断发展,律师管理体制也历经了由单一政府管理到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行业协会共同管理的转变过程。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正式确立了“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8.
9.
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是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工程,是惠及千家万户幸福安宁的民心工程,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工程。在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有效预防违法犯罪,已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司法行政职能特点,对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司法行政工作在预防违法犯罪中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如何构建以预防为核心的司法行政工作体系,强化司法行政职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谈几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