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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第23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该条文只规定撤诉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未规定被告应否负担。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此规定尚有不够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2.
请您当律师今年元旦上午9时许,姜某夫妇从某市建行储蓄所取出现金1000元。随后,买票乘坐市内环行公共汽车,准备去商场购买洗衣机、当时车上乘客很多,十分拥挤。当车停靠第二站时一男青年在姜荣身上碰了一下.即匆忙挤下车。姜某顿觉该青年可疑,遂警觉地伸手往上衣内口袋一摸:“唉呀,钱被盗了!司机,快停车!”车停下后,姜某四下寻找,但那男青年早已没有踪影。当天,姜某夫妇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该案数月未破、故他们向市公共汽车公司提出赔偿事宜,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这起尚无先例的民事案件,存在两种分歧意见。第…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在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依法进行追缴的情形日益增多.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追缴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把握失当,有的法院对违法行为应该适用追缴的却没有适用,从而放纵了违法行为;有的法院对不应当适用追缴的却予以适用,制裁面过宽.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适用追缴,那么在何种情况法院方可对无效合同当事人非法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适用追缴呢?本文就此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4.
去年十月,A商场委托B货运站将一批服装分批运至该商场,并订立了货运协议。协议对每批货物的运抵时间及运费分别作出规定。事后,B货运站与个体运输户C订立货运会同,约定由C当月22日前把首批服装运至A商场,运费6000元由A商场支付。因途中遇洪水堵车,抵达时已延期一天。A商场以此为由扣下4000元运费作违约金。C与A商场协商未果,便将运费被扣一事告知B货运站,并要求将发往A商场的另一车货物扣下,待运费付清后卸货。B货运站表示同意。A商场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诉至法院。其理由是:C与B货运站签订的货运会同虽约定运费由A…  相似文献   
5.
A与B相识,口头商定合伙做钢材生意。A因资金不足,要求B多凑些钱,于是,B携带一万元现款与A同往外地采购。当天,俩人投宿于途中某旅社(两人包住一间房)。登记住宿后,B把装有现款的皮包放在被子里,独自到镇上逛街,A因疲倦未去。约半小时,B四旅社,发现A已办了离店手续,皮包内现款已不见,只有一张A的留条:“B,钱暂借一个月,不要声张”。A得此款后外逃数月并将一万元挥霍殆尽。B讨款未果,遂以民事借贷纠纷具状法院。审理中,对A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即本案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及其何罪名存在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  相似文献   
6.
某工程队在某村大路南侧5米处施L建房,为取水,就近挖了一眼水井,未加防护设施。某日,一边路人(下称死者)与该村一村民(下称肇事者)因打狗之事发生口角,为避免事端扩大,过路人寻机逃跑,肇年者则紧追不放。结果,过路人逃跑中掉入井里淹死。事后,死者配偶要求工程队和肇事者赔偿丧葬费等损失。对此事故,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争论较大。第1种观点认为:J程队应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是:(l)末案从性质上说,属于《瓦法通则》第125条规定的地下危险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即:“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过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  相似文献   
7.
法院审判汇报制度是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在自己的范围内解决不了,请求上级法院给予答复或作出指示的一种作法。但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这种制度具体加以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的作法很不一致,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工作也很多,本文择其主要的问题谈点看法。一、审判汇报制度存废问题。审判汇报制度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继续保存还是予以废除,争议较大。持废除观点者认为它违背了我国独立审判原则,事实上变相取消了审级制度,是对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利的一种无形剥夺,应予废除。持保存观点者认为,审判汇报制度是源于法律规定和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其意义是加强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而且符合审判  相似文献   
8.
甲借得已在B银行储蓄的5万元定期存单作质押在A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后,甲未及时归还,动即向甲素还尚未到期的存单。甲称其在银行的贷款未还,无法将存单放出。乙随即到B银行挂失并提取了该存款,由此造成A银行的贷款无法收回。有人认为:乙的行为是傻事侵权行为,应负全部民事责任。理由是:1、已用欺骗手段在B银行挂失取款,直接侵害了A银行的质权。甲能够在A银行借得贷款,其先决条件是已将存单交予A银行作质物。甲未偿还贷款前,已通过挂失提取已在A银行作为质物的存单存款,造成了A银行的质权落空,虽然动的担保责任没有消除,…  相似文献   
9.
笔者通过审判实践,对律师代理尤其是二审民事或经济代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几点看法。一、前紧后松。律师代理侧重于一审,此举谓之“前紧”,不注重二审此举谓之“后松”。就个案而言,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出庭参与诉讼,一审律师代理都十分认真,可以说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可是进入二审情形却大不一样,无论是取证的工作量还是庭审发言的频率均逊色于前。总认为自己一审所做的工作差不多了,足以影响二审,以致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其实,这是一种错觉和失误。因为二审的侧重范围及内容有别于一审,况且二审是终审,一锤定音…  相似文献   
10.
债权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呢?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广泛的权利:一、受领权。当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受领。二、债权的请求权。债权人有依其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三、债权的执行申请权。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拒绝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对连带债务人的请求权。债权人可向连带债务人之一人、数人或全部,请求一部或全部之给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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