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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不同于普通公务员,是基于缔结的行政契约进行的.然其受到的处分,并不是基于契约的意思一致的同意,依然还是行政权能行使的结果.当前《公务员法》第100条设定的聘任制公务员的救济制度存在着不足.司法救济的民事审判只能审查合同的纠纷,不能审查其受到的处分行为.应当健全完善救济制度,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2.
本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统一规范试点立法条款的共识性建议,但最终并未被采纳,而是对有关制度采取了分离设置模式。盖因此种建议的强守法主义逻辑与立法内在要求相悖,其单向视角亦未能顾及央地关系的核心现实。试点立法分离设置设计体现出差异化的权力运行方式与制度目的:由中央主导的试点制度,授出专属事权以实现特殊法治状态;由地方负责的试点制度,创新规范形式以塑造特定法治区域。其差异背后仍呈现出一以贯之的立法权配置逻辑:明确中央专属立法事权以维护法制统一,根据距离专属事权远近分层次减少对其他事权规定限制以释放改革活力。  相似文献   
3.
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不同于普通公务员,是基于缔结的行政契约进行的。然其受到的处分,并不是基于契约的意思一致的同意,依然还是行政权能行使的结果。当前《公务员法》第100条设定的聘任制公务员的救济制度存在着不足。司法救济的民事审判只能审查合同的纠纷,不能审查其受到的处分行为。应当健全完善救济制度,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地方立法审查工作所面临的现实和理论问题,要求从制度实践出发总结一套适应实际的审查基准。从制度起源、各国通例以及我国立法机关的实践活动来看,审查基准应是审查机关基于与其他机关之权力关系、对立法的合目的性进行类型化考察并选择介入程度的行动方案。我国“审查机关”与“中央立法机关”合一的独特制度构造,促使地方性法规审查在实践中根据合目的性要求具体分化为“融贯目的-价值目的-效用目的”的三重分层,并基于“事项-目的-相符程度”的逻辑结构顺序展开,最终形成我国地方立法审查基准的雏形。  相似文献   
5.
周宇骏 《行政与法》2014,(9):113-119
乌木归属引起的纠纷,近两年成为又一研究话题.乌木有着特殊的自然属性,在法律中应归为埋藏物.对于《物权法》和《民法通则》中关于无主埋藏物归于国有的规定,其背后的立法逻辑值得考量.这种归于国有的规定,不是一般的先占制度中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埋藏物的权利衍生,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制度构建.经历过分配后的所有权不应存在优劣之分,分配的立法逻辑亟待变革.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治理的日益民主化,民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民意表达中的各种问题也显露出来。民意天然是感性的,又应当是理性的。如何认识民意的感性与理性,是科学面对和处理民意的重要前提。本文通过分析民意的感性与理性因素,阐述民意的表达和选择与民意的感性理性之间的联系,以寻找出促使民意的选择理性化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7.
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自贸区改革的需要,作出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的范围内暂停几部法律部分内容实施的决定。此种暂停实施与授权的性质引起了较大争议。暂停实施应是对法律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出的是授权修改法律决定。我国立法体制中并未规定授权修改的制度。根据授权的基本理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是合适的授权机关和被授权机关,只是其授权程序值得推敲。同时,我国的授权立法制度也需进一步地发展与创新。  相似文献   
8.
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了颠覆性变革。在此变革下,新兴数字弱势群体在逐渐蔓延。区别于一般弱势群体,该群体带有鲜明的数字特征,其弱势地位实际上缘自数字权利的不平等享有。面对数字弱势群体问题与数字发展的尖锐矛盾,亟须跳脱出原有的立法思维模式,重新审视数字权利。从权利内涵与权利保护效果的角度分析,数字权利符合且应当包含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条款之下。由此为出发点,从转换立法思维、完善数字权利理念、完善落实法律制度和践行数字向善理念四个方面为数字弱势群体提供有效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9.
周宇骏 《法学》2023,(1):49-64
授权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我国推进改革创新的法治化路径,明晰其立法条件成熟标准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从当前的法律规范和理论共识中无法找到涵盖相应标准的可行方案,过往试点经验也只是零打碎敲、未成体系,由此导致制度实践中改革效率受限、新法权威性不足等问题。从授权改革试点的规范设计、本质属性和过往实践来看,其立法条件成熟的标准应体现为一种合目的性判断逻辑。该判断在价值目的上,考察试点对改革发展方向和授权预设目标的落实;在规范性目的上,分析试点设计是否明确、具体、可执行,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在事实目的上,判断试点手段对客观规律和比例原则的遵循;并按照“价值目的—规范性目的—事实目的”之顺序在实践中具体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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