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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的核心是对公共权力的非正当使用。工程建设领域利益冲突指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掌握公权力的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工程建设领域公共权力的弥散性导致权力主体相对分散;利益冲突广泛存在于主要领导层面、中层干部层面、一般工作人员层面、执法队伍层面以及项目平台公司层面,不同级别、职务和岗位的公职人员群体所面临的利益冲突形态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要对工程建设领域利益冲突进行防范,需要从行政伦理教育、利益冲突防范制度体系建设以及组织机制的设计三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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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肯定了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激励制度。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责任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于是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利益冲突贯穿于公共决策的全过程。当前我国处于集权权力结构向制约权力结构的变迁过程之中,既有的利益表达渠道容量不足,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决策规则和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对公共决策中的利益冲突的防范与化解形成了严峻挑战。化解和防范利益冲突对公共决策的不当影响,需要增强公共决策的开放性,改革当前决策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健全决策规则设计,完善决策激励机制,以此来限制与引导决策者的自利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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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信息的观测是判断腐败发生风险及其严重程度的重要方式。传统权力运行制度下,隐秘性信息不对称与敏感性信息不对称构成了腐败评估与风险预防的严重障碍。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尤其是政务大数据的挖掘应用,给腐败行为的全过程控制与预防提供了信息保障和技术支持。腐败评估预警能够通过运用计算机处理手段和信息集成系统,对行政权力运行中产生的各项指标和数据进行综合处理与分析。腐败评估预警指标体系可以根据"主观-客观"和"过程-结果"两个纬度分成四个象限,具体包括自我测评类指标、腐败感知类指标、业务开展类指标、案件查处类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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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权的功能看,社会保障权可以区分为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以及价值秩序功能,分别对应国家的消极义务、给付义务、保护义务。我国的社会保障权历经休眠阶段、萌芽阶段和发展阶段,时至今日还存在着诸多制度障碍,如社会保障制度僵硬,公众信任不足;社会保障权的收益权受到不合理限制;政府权力异化;社会保障权的自由权丧失;社会保障被社会治理挤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受到瓶颈制约等等。为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给付义务、严格国家的消极义务、明确国家的保障义务、健全国家的救济义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保障义务进行妥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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