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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昊涞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1)
审判的过程,需先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上的裁剪,继而以法律事实为据解释法律,重构审判规范。法官解释法律的方法智巧虽多,归根结底应服从于终极之目的解释。结合具体案件中的法律事实,法律经由文义、体系、法意、目的解释可以构造出适合个案的审判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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