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2.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未规定第三人请求权,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利他合同,应对该条规定进行改造和完善。可以通过对《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解释来保护第三人利益,在修订《合同法》时可以修正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赋予第三人请求权,并对保险法、海商法等法律中相关规定也进行修正,从而真正确立起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3.
学者一般认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确立了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利他合同制度最重要特征是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而《合同法解释二》却规定该条规定中的第三人不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性质是什么?文章就该问题,从目前对该条规定性质的认识以及从法律解释和实务的角度对于第三人请求权进行解读,最终得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实质就是对"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 相似文献
4.
浩然之气,一以贯之———苏辙散文特色略论唐骥“文变染乎世情”①。北宋中期,各种社会矛盾均己暴露。有识之士认识到革新政事以巩固大宋王朝是当前急务,遂前后发生了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受此“世情”影响,文学风貌与过去亦是不同。苏辙一生散文所表现出来的浩然之气...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