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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始终活得像个两面人。对于其诸多迥异于常人的言行做派,别说外界人士看不真切,有时就连圈内人也觉得莫名其妙。按理说,身为律师应该是正大光明地行事方合乎体统,但有些仁兄却常喜欢做些自作聪明的小把戏或者不地道、不仁义之举,殊不知,沾沽自喜之际,却反惹人生厌或贻笑大方。众所周知,时下律师业竞争日趋激烈,各路人马纷纷使出浑身解数,抢占市场和名利场的制高点,甚至想方设法从他人碗里“抢肉”。原本这也无可厚非,或是有趣的谈资。比如常有一些律师在炫耀自己的出庭水平时,惯干引用的一个实例就是,“俺这个庭开的啊,那家伙是相当的精湛,就在开完庭后,嗨,你猜怎么着,对方当事人直接找着我来要名片,希望以后再有案子了请我帮忙,哎,弄得俺都怪不好意思滴……”甭管是真是假,反正在部分律师眼里,能把对方当事人“勾”过来算是很大的本事,再得寸进尺一点,倘若能在对方律师的眼皮子底下把人家的客户“挖”过来,那其牛鼻子还不知要怎样竖到天上去了。记得有一次我去开庭,等我赶到时,我的当事人和对方律师已经进了休息室,似乎在攀谈什么,我当时心想这倒不错,两家事先洽商一下,也便于解决问题。当看到我出现在他们面前,那位同道立刻起身相迎(偶好感动耶),我正欲伸出手去亲密接触,却未料对方作一惊恐状,大声说道:“哎呀墨律师,你的手机是不是欠费停机啦,怎么我给你打电话一直打不通?”(我晕)虽然我不是富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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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总是爱面子的,说得动听点就是讲究自尊。当然,“玩”自尊也是需要一点技巧的。所谓自尊,端之高者可能会被称为拿架子;失之低者则可能丢尽颜面。就像宋丹丹演过的一个小品,里面有个老太太动辄因豆丁大点的事发脾气,以致大呼“伤自尊了”,这样的矫情自然令人捧腹。而在现实生活中,自尊成为一个变量,它可以是高贵的精神符号,也可以沦为随意贱卖的附属品。心理学认为自尊是一种精神需要,是人格的内核。维护自尊是人的本能和天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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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言善辩,地球人都知道。但若没有合适的讲坛,恐也难免出现失声现象或者至多发出一些嘶哑的声音。前不久,京城几家律师所联合搞了个“青年法律人沙龙”活动,旨在智慧、激情与自由的辩驳中,为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青年法律人找到未来前进的方向,这给一部分热衷参政议政的青年律师提供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舞台。不过,限于规模和次数,似有意犹未尽之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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