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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横向垄断协议豁免是反垄断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弥合了反垄断法中存在的缺陷.本文先从经济、政治以及法律等三个视角分析了横向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横向垄断协议豁免的现状,研究发现:我国横向垄断协议豁免基本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立法原则,但仍存在执法机制设置不合理、豁免适用范围模糊、出口垄断豁免不科学等三大问题.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文中认为我国应该设立专门的豁免规制机构,并进一步细化豁免条例的各项规定,从而推动我国横向垄断协议豁免规制进程.  相似文献   
2.
规制行政垄断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攻坚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转型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文章首先对行政垄断的概念内涵进行梳理,认为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不含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非法状态和行为。在此基础上,运用跨学科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对我国的行政垄断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发现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区域产业结构趋同、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是邮发行政垄断的三大主因,其中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是行政垄断行政的根本原因。文章认为对行政垄断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必须加强对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约束,健全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系;必须切实提高行政垄断行为法律成本,建立行政垄断责任追究机制;必须设立独立性的权威执法监管部门,完善行政垄断审查救济制度;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的梯度化行政垄断规制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3.
对经营者集中进行适度规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对横向型集中、纵向型集中、混合型集中等三种经营者集中类型进行简要阐述,分析不同经营者集中类型的内容和目的。与此同时,文章对我国规制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现状进行了详细描述,研究认为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的申请、审查、禁止、豁免等规定基本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但仍存在问题:在程序性内容方面,我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主体不明确,降低了执法削弱法律规制实效;在实体性内容方面,我国经营者集中垄断实体标准的可操作性低,执法主体自由裁量权利过大,容易产生权利寻租行为。基于我国国情,文章认为我国应统一执法审查机构,切实提高法律规制实效性;明确垄断审查标准,提高法律规制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行业中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限制了行业良性竞争、阻碍了行业技术创新、侵害了网络用户权益,规制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我国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现状,研究发现:互联网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有抵制性交易、捆绑性交易以及歧视性交易等三大类型,其垄断行为具有产品的信息效应、用户的锁定效应以及复杂的垄断效应等三大特性。鉴于以上特征,文章对此类行为的违法认定原则和违法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其中:政府要加快完善反垄断的法律体系,转变行政化的监管方式;行业协会组织要科学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机制,发挥行业组织的软硬约束作用;行业内互联网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自身的自律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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