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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普通法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有两个层面:第一,只有缔约双方能够起诉或被诉,第二,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合同相对性原则给英国的海事司法实践造成严重困扰。1855年《提单法》、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以及默示合同理论,通过赋予提单持有人诉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第一层面。判例制度中发展出的托管理论、替代免责方法以及代理方法利用合同解释允许第三人依赖提单条款,1999年《第三人权利法案》以法定方式对此予以明确,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第二层面。  相似文献   
2.
王秋雯  姜政扬 《法制与社会》2010,(33):101-102,105
提单仲裁条款的有效性是困扰海事海商实践已久的问题。提单与租船合同的分离产生了租约中仲裁条款如何能对提单当事人有效的疑问,提单受让人因没有参与提单签发而被认为自始欠缺仲裁之意思表示,伪造、倒签、预借提单情况下的提单仲裁条款是否同提单协议分离而独立有效。外国当事人往往通过否定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进而否认我国为仲裁地对案件进行管辖。因此,我国宜借鉴英美做法,立法上通过完善海事仲裁法赋予当事人在中国诉讼或仲裁的自由,司法上也不宜过分严格地处理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尽可能多地给予当事人在我国通过诉讼或仲裁救济权利的机会。  相似文献   
3.
作为物权凭证,是指提单能代表货物本身的性质.但提单是物权凭证这一几近共识性的观点,近年来却有学者提出质疑与否定,以此为契机对提单物权凭证功能再予思考,从债权与物权的划分中论证提单足物权凭证的观点.意在体现海商法与民法之融通,以期对凭单交货、无单放货回归到提单权属上的研习有所意义.  相似文献   
4.
采用民营化的方式,其意图之一往往被认为就在于消弭公共服务政府供给而导致的无效率以及可能产生的垄断问题。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多认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不但无效率,反而会导致垄断,倡导通过民营化方式将竞争机制有效地引入公用事业,为公共服务的供给注入新的活力。然而,民营化这种作为改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手段,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垄断,然而却可能引发新的垄断问题,即民营化后新的私人垄断和民营化过程中政府寻租带来的行政垄断。因此,如何对公用事业民营化进行反垄断规制,防止公用事业民营化中新的私人垄断和行政垄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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